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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图深度不够,谬误较多。看来应注意在对国外进口设备技术资料的消化和掌握上多下功夫。
5 关于设备选型的一致性问题
同一类产品,在不同的子项工程中,所选厂家或型号不尽相同,缺乏一致性,给厂方订货造成困难。如果按设备表订货,则备品备件的准备量很大,既不便于管理,也占用生产资金较多,维护人员外出培训安排也较麻烦。如果统一厂家订货,又会出现与施工图不相符的问题,而有些设备的变动,将引起数张甚至数十张图纸的修改,有的还波及到计算机软件的修改等,工作量是比较大的!倘若此事处理不妥,则不仅导致现场施工扯皮,影响工程进度;更重要的是在工程竣工投产后,会在诸如竣工图的绘制、运行维护用图的准确性和图纸资料的移交等方面,留下许多难以协调解决的问题。例如:
(1)直流电机用可控硅传动装置,设计选型分别为北京整流器厂KGSF21、KGSFA21、KGSFC21三种系列,由于生产年代不同,控制原理也不尽相同,其中有的早已不生产了。厂内在实际订货时,征得院方同意,统一为KGSFA21系列产品。
(2)电流、电压等变换器,图纸上选用的有上海、北京、天津等各地厂家的产品。还有需要用户购置电阻、电容等元器件组装的,例如窑中主传动测速发电机电压变换器,图示电路太简单,没有隔离作用,对计算机AI(Analog Input)模件十分不利。而这种变换器本来就有标准系列产品,厂内已经选用并做了替换。
(3)电动执行器、伺服放大器的产家多,外表、尺寸各异,而仪表柜是按天津仪表七厂的架装变送器的外形尺寸设计的,致使安装杂乱。后来几乎将全部电动执行器和伺服放大器统一更换为该厂的伯纳德执行器,投资很大。
产品厂家和型号的离散,使备品备件的准备和管理工作繁杂。这个问题从实质上来讲反映了专用电控设备的综合配套设计尚有一定差距。对此问题笔者建议:设计院可否根据多条2000t/d新型干法生产线的设计经验和多次参加现场调试得到的反馈信息,在设计选型时,争取尽量统一产家和型号,并在相关专业的设备表上予以注明。 |